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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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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0502號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 黃守辰)、被告蔣火連、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之3/1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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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嘉院弘民服108訴字第5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
          黃守辰)、被告蔣火連、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8年度訴字第502號原告林宜貞與被告林益隆
          、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黃守辰)、被告蔣火
          連、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
          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黃守辰)
          、被告蔣火連、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應按時到場
          。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1 第二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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