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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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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000507號王慶嘉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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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嘉院弘民嘉丁111年度嘉簡字第5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嘉簡字第5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王慶嘉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有關參加人「廖素貞」、「林啟輝」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廖素真」、「林啓輝」。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嘉丁股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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