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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000507號王慶嘉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嘉院弘民嘉丁111年度嘉簡字第5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嘉簡字第5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王慶嘉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有關參加人「廖素貞」、「林啟輝」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廖素真」、「林啓輝」。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嘉丁股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