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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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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毅字第49268號林冠志之113年1月11日定期履勘執行命令、拍定通知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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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毅字第492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冠志之113年1月11日定期履勘執行命令、拍定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268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冠志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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