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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順字第36023號共有人劉鴻林(歿)、共有人簡慶宗(歿)、共有人簡明黨(歿)、共有人陳簡麗琴(歿)、共有人簡金財(歿)、共有人簡金力(歿)及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順字第36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劉鴻林(歿)、共有人簡慶宗(歿)、共有人簡明黨(歿)、共有人陳簡麗琴(歿)、共有人簡金財(歿)、共有人簡金力(歿)及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023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假扣押)等與債務人簡正隆即簡源隆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