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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原小調字第000001號林璨鴻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嘉院弘民嘉己113年度嘉原小調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璨鴻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
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原小調字第1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上午9時5
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
8之1號)行調解。如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本院得依到
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一造
辯論判決。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63,912元整,自111
年5月10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
之遲延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李珈慧
股 別:嘉己股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