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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小字第000016號謝朝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嘉院弘民嘉甲113年度嘉小字第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朝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小字第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江芳耀
股 別:嘉甲股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