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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5號吳貞慧之拍賣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地 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傳 真:(05)2740979
承 辦 人:文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5)2783671轉6189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消債清文字第2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貞慧之拍賣通知(113年3月27日第一次拍賣)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5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秋玲間清算程序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嘉清算子字第1號,聯絡電話07-3351225子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文股書記官黃郁萍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