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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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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號NUR SYUAIB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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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齊113單禁沒4字第11300008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UR SYUAIB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號被告NUR SYUAIB等沒收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要旨):扣案之手指虎壹支沒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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