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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調字第001844號陳菁秀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嘉院弘民嘉乙112年度嘉小調字第18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小調字第1844號清償借款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相對人陳菁秀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江柏翰
股 別:嘉乙股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