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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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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順字第51376號共有人林瑞峯(歿)、林陳塩定(歿)、林玉振(歿)、林玉聰(歿)、林玉梁(歿)、林玉麟或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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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順字第513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林瑞峯(歿)、林陳塩定(歿)、林玉振(歿)、林玉聰(歿)、林玉梁(歿)、林玉麟或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3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祺淵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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