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10402號張秀蘭之113年1月18日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通知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毅字第104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秀蘭之113年1月18日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02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秀蘭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