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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字第001026號張敏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嘉院弘民嘉戊112年度嘉小字第10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張敏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小字第10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