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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50號莊清榮之上訴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松111訴字第5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50號原告莊敏郎等與被告莊清榮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上訴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莊清榮之上訴函,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慶昀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