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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282號吳錦煥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嘉院弘民嘉丁112年度嘉簡字第2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錦煥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簡字第28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內容如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嘉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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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嘉簡282pdf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