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小字第000028號王昱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嘉院弘民嘉丙113年度嘉小字第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昱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小字第28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49,476元整,及自民國112
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暨已計未收之利息新台幣1,804元整及違約金新台幣
300元整、代墊款項新台幣500元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嘉丙股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