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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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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012號NGUYEN CONG DONG(中文名:阮功銅)之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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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忠112易1012字第11300013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CONG DONG(中文名:阮功銅)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1012號被告NGUYEN CONG DONG
          (中文名:阮功銅)等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股       別:忠股
書記官:廖婉君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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