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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小聲字第000001號周民生之民事聲請訴訟費用額狀繕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嘉院弘民朴己113年度朴小聲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周民生之民事聲請訴訟費用額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朴小聲字第1號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訴訟費用額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為聲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
(一)緣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給付補償金事件,承蒙
鈞院112年度朴小字第107號判決確定在案,訴
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承上,聲請人所支出的訴訟費用合計新台幣9,1
50元(證物一),亟待一併請求強制執行,但未經
該院於裁判內確定數額。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91
條第1項、第2項規定,提出費用計算書(附件一)
及釋明費用額單據3份,聲請 鈞院裁定確定之。
書記官 黃意雯
股 別:朴己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