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號黃永裕、葉美蓮、黃國峰、黃國華、黃員、黃燕之家事訴之撤回暨變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澈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永裕、葉美蓮、黃國峰、黃國華、黃員、黃燕之家事訴之撤回暨變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號原告吳玉品與被告黃永裕等人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訴之撤回暨變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附件。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曹瓊文
檔案下載
- 家繼訴23pdf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