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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調字第000057號羅盛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及履勘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嘉院弘民嘉甲113年度嘉簡調字第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羅盛義之起訴狀繕本、履勘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簡調字第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履勘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概要如附件)
書記官 江芳耀
股 別:嘉甲股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