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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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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74號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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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2年度婚字第1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婚字第174號原告陳善彬與被告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到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係通知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10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應按時到場。
四、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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