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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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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小上字第000004號賴文申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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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秀113小上字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小上字第4號上訴人黃偉誠與被
       上訴人賴文申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裁定正本一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上訴人賴文申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上訴人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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