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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8891號徐旺財之拍定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0司執弘字第288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旺財之拍定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889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旺財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