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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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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36號莊素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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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嘉院弘民慈111訴字第3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素美(即莊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及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336號原告林献坤與被告葉商錦鳳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函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莊素美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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