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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87號劉庸安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愛111附民124、138、187字第11300018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劉庸安之裁定三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附民字第124、138、187號被告劉庸安等等請求賠償損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股 別:愛股
書記官 陳怡辰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