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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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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7281號①蔡春旺即蔡月英即蔡郭𥐵即郭愁即郭寫之繼承人、②周正義即周胎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 、③魏進明即魏周紡即周胎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④周晉源即周存意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⑤周巧惠即周秋生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兼即周郭百杏即郭糊之繼承人)、⑥郭振祥即郭金火即郭賜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⑦郭振瑞即郭金火即郭賜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⑧洪振崴即洪海清即洪郭秀玉即郭賜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⑨郭書舟即郭金池即郭天助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之112年12月15日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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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毅字第72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①蔡春旺即蔡月英即蔡郭𥐵即郭愁即郭寫之繼承人、②周正義即周胎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 、③魏進明即魏周紡即周胎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④周晉源即周存意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⑤周巧惠即周秋生即周郭愛即郭寫之繼承人(兼即周郭百杏即郭糊之繼承人)、⑥郭振祥即郭金火即郭賜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⑦郭振瑞即郭金火即郭賜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⑧洪振崴即洪海清即洪郭秀玉即郭賜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⑨郭書舟即郭金池即郭天助之繼承人(即郭黃血兼郭天庇之繼承人)之112年12月15日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8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金財即郭金才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3-02-03
  • 更新日期:113-02-0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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