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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10號林玟珠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嘉院弘民慈112訴字第8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玟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810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玟珠、被告國益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
19日15時30分庭期取消,改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14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玟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