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10號林玟珠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嘉院弘民慈112訴字第8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玟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810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玟珠、被告國益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
     19日15時30分庭期取消,改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14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玟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