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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469號蔡雅琳即蔡逸瑞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112)存字第4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469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東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蔡偉裕等7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60,273元整,應送達予受取權人蔡雅琳即蔡逸瑞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呂 ○ ○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