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2號葉彥霆之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修113訴42字第11300020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葉彥霆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訴字第42號被告葉彥霆等行使偽造文書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股       別:修股

書記官  高文靜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