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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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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37號陳淑梅、郭蔡麗梅、李明傑、吳錤鐘、吳麒宏、陳蔡秀春、郭振明、郭書舟、洪志誠、洪齊憶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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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嘉院弘民慈112簡上字第1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陳淑梅、郭蔡麗梅、李明傑、吳錤鐘、吳麒
       宏、陳蔡秀春、郭振明、郭書舟、洪志誠、洪齊憶之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簡上字第137號視同上訴人謝文玲即郭
     財之繼承人與被上訴人陳秀英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
     12日15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陳淑梅、郭蔡麗梅、李明傑、吳錤鐘、吳麒宏、陳蔡
     秀春、郭振明、郭書舟、洪志誠、洪齊憶應按時到場
     。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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