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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54號秦偉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嘉院弘民慈113訴字第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秦偉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54號原告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
區養護工程分局與被告秦偉智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
15日17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秦偉智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5893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宣告准為假執行。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