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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79號范秀即蔡范秀之扣押存款命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3司執弘字第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秀即蔡范秀之113年1月10日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79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范秀即蔡范秀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