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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字第001020號孫季涵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嘉院弘民嘉乙112年度嘉小字第10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孫季涵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小字第102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下午2時
1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