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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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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82號黃明南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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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嘉院弘民秀113訴字第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明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82號原告鍾家芯與被告黃明南
        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
        1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明南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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