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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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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129號官嘉益之定期詢價函、土地建物佔有使用情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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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誠字第111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官嘉益之定期詢價函、土地建物佔有使用情形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12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官嘉益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邱法儒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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