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字第001038號吳昕杰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嘉院弘民嘉戊112年度嘉小字第10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10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吳昕杰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