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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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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字第001038號吳昕杰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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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嘉院弘民嘉戊112年度嘉小字第10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10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吳昕杰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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