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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39號黃美雲即黃朝繼承人之函文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嘉院弘民憲112訴字第8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雲即黃朝繼承人之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839號原告陳玄裕與被告黃陳金
蓮即黃朝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文內容:如附件所示。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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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美雲函文pdf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