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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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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39號黃美雲即黃朝繼承人之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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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嘉院弘民憲112訴字第8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雲即黃朝繼承人之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839號原告陳玄裕與被告黃陳金
        蓮即黃朝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文內容:如附件所示。
    
書記官 林秀惠

 

檔案下載

  • 黃美雲函文pdf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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