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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6011號李承易之通知乙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60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承易之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11號債權人陳原豪等與債務人李承易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 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