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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45號侯黃肅子之庭函、準備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更正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嘉院弘民明111訴字第5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黃肅子之庭函、準備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更正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545號陳俊瑋與侯黃肅子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函、準備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更正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更正狀之書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