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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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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45號侯黃肅子之庭函、準備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更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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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嘉院弘民明111訴字第5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黃肅子之庭函、準備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更正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545號陳俊瑋與侯黃肅子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函、準備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更正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更正狀之書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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