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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小字第000016號被告吳信佑之陳報狀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嘉院弘民朴己113年度朴小字第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信佑之原告賴美秀陳報狀1件。
依 據: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朴小字第16號給付租金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賴美秀陳報狀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陳報狀要旨為:
(1)借款部份為原告賴美秀。
(2)機車出租部份為尊客機車行。
書記官 黃意雯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