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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字第000058號邱澤宇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和113嘉簡58字第11300025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邱澤宇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簡字第58號被告邱澤宇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要旨):邱澤宇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