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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81號陳春欽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嘉院弘民慈112訴字第5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春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581號原告卓崇暉與被告林周芳
玉等間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
15日17時整,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春欽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