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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1號黃培誠之113年2月19日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午112訴字第1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1號原告朱祐宗與被告
黃培誠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113年2月19日函文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黃培誠之113年2月19日函文,現由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佩芬
股別:午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