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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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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37號郭有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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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嘉院弘民慈112簡上字第1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郭有昌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簡上字第137號視同上訴人謝文玲即郭
        財之繼承人等與被上訴人陳秀英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
        12日15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郭有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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