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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6344號苗復鈞之查封登記函、確認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吉字第563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苗復鈞之查封登記函及確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344號債權人楊威鎭等與債務人苗復鈞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林玫熹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