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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0502號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黃守辰)、被告蔣火連、被告陳秀蕋、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之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 繕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嘉院弘民服108訴字第5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之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
即黃守辰)、被告蔣火連、被告陳秀蕋、被告陳良榮
、被告陳誌誠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
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8年度訴字第502號原告林宜貞與被告林益隆
、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黃守辰)、被告蔣火
連、被告陳秀蕋、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繕本
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繕本如附件。
四、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股 別: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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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X-M565N_20240220_104916pdf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