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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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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0502號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黃守辰)、被告蔣火連、被告陳秀蕋、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之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 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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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嘉院弘民服108訴字第5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之被告林益隆、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
          即黃守辰)、被告蔣火連、被告陳秀蕋、被告陳良榮
          、被告陳誌誠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
          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8年度訴字第502號原告林宜貞與被告林益隆
          、被告柯吉旺、被告黃振輝(即黃守辰)、被告蔣火
          連、被告陳秀蕋、被告陳良榮、被告陳誌誠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繕本
          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113年2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六)繕本如附件。
      四、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股       別: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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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X-M565N_20240220_104916pdf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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