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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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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81號被告蒙啓輝(MONG VAN NAM)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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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嘉院弘民捷112訴字第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蒙啓輝(MONG VAN NAM)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81號李和川與范逸琛、蒙啓輝(MONG VAN NAM)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原定113年4月2日庭期取消。
      四、被告蒙啓輝(MONG VAN NAM)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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