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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3418號黃長庚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乙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534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長庚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3418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長庚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 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