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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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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63號蔡煌欽之起訴狀、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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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立112年度婚字第16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煌欽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婚字第163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煌欽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蔡煌欽應按時到場。
  四、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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