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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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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9104號蔡俊民之併案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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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3司執利字第9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俊民之併案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104號債權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債務人蔡俊民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  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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