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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000494號何政忠、何秀雀之庭函及復丈成果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嘉院弘民嘉丙111年度嘉簡字第4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政忠、何秀雀之檢送複丈成果圖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字第4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之上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檢送複丈成果圖二件(含原告及被告何進義、何俊明方案各乙件),請於文到後10日內就分割方案具狀表示意見,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意見。
四、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嘉丙股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